(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洞码知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模或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纳消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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