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仅限于发票上使用,不可以再盖其他的票据。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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