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社保卡是不可以外借他人使用的,若被发现是会按照情节严重性追究相关责任。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三年内,该参保人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每年报销一次。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医疗保险单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3、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4、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
5、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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