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实现购房目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合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拓展延伸
开发商一房多卖:法律规定与责任扩展
开发商一房多卖是指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将同一套房屋进行多次销售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房多卖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反约定一房多卖。如果开发商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因此,开发商一房多卖的行为不仅违法,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者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结语
购房者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开发商的一房多卖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维权措施。根据《合同法》第52条,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开发商一房多卖不仅违法,还会导致购房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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