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县(市)区为主、“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招生入学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在我区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和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家长可携带以上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就读。法律依据:《关于合肥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实行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义务教育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统一管理。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责任,统筹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区域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