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健康证在广州市疾控中心办理,如果在某个区,也可以在区疾控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