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后对方撤诉的赔偿问题及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人民法院会解除房屋保全,若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或起诉被驳回等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满足条件:书面或口头申请、目的合法、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在宣判前提出。这样既保护原告的权益,又确保受诉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分析
一、房产保全后对方撤诉怎么赔偿
人民法院对房屋进行保全后,申请人撤销诉讼,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人民法院会解除房屋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结语
撤销房产保全后,人民法院准许撤诉,解除房屋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保全措施可在保全错误、申请人撤回申请、申请人起诉被驳回、法院认为应解除保全等情形下解除。民事诉讼撤诉需满足条件:申请以明确方式提出、目的合法、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在宣告判决前提出。撤诉申请应慎重考虑,避免损害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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