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是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
一、算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
加班工资一般是按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额工资为基数算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相应的倍数计算的。而如果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对工资有约定,则应当按照不低于所约定的工资标准去确定加班工资,即此时加班工资不一定按基本工资计算,而按照约定的计算。若没有约定,则加班工资通常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至少也是基本工资计算。
二、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0年镇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地区每个月202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小时上调为18.5元/小时。一类地区包括镇江市市区以及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有以下几个部分,由用人单位另外支付:1、加班加点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
三、基本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期间的实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所谓的劳动报酬是指除加班工资以外的实发工资总额。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资结构,如果工资结构只有基本工资一项,那么基本工资应当等于或者大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补贴等,则要看实发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收入而不是对单纯的看基本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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