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优待证怎么办理?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 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 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2、审核 
县退役军人服务生心依据申请材料,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等。符合要求 的,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由常住地所在省(区、市)退役军人事 务厅(局)负责审核、备案。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 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 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 处于月新!J、羁押、通缉期间的。
3、制发 
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一般应在收到优待证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 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优待证3个月后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会将该优待证 逐级上交至省(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申请人收到优待证核对证面信息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激活 金融功能。证面信息有误的,申请人应及时联系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交回已领优待证,并由省 (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按相关程序重新制作。
法律依据:《退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为保障所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弥补他们的病痛损害,依据所服兵役年限一律按退役士官标准给予补助优待,年满60周岁,保障其基本生活标准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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