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报销时间限制,比如深圳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者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我国当前暂未实现医保全国联网,因此职工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的,要先支付医疗费用,然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费用清单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我国各地区对异地医保报销时间进行了限制。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因此报销时间期限也不同,但基本规定在6个月至1年的期限。例如现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再比如《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参保人员零星报销应在就医医疗机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3个月内申请。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按费用结算时所在年度的医疗费用处理。简单而言,就是出院后医保报销时间有限制,参保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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