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进入中国的,需要根据入境原因办理相应的签证,并交由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查验后,经过准许的才可以入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四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