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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债权合同有哪些

2022-04-11 来源:爱go旅游网

债权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债权合同同样适用在民事活动除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外,全部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1)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比如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质押无效;

(2)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按照当事人之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该约定与合同其它条款一样,是合同内容之一,具有法律效力。违背该约定而转让则产生无效的后果。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的债权人的活动为基础产生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如保证债权、抵押债权不得单独转让;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

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债权转让需要的限制有:

1、债权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权人与第三人依法达成转让协议;

3、债权根据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转让;

4、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

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的债权有哪些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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