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其他。
一、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可否视同未签
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可以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什么时候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竞业限制单方签字生效吗
竞业限制单方签字不生效,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依法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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