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转让合同必须包含店面信息、转让方与买受方信息、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并且应该遵循自愿和平等原则,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店面转让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如下条款:1、店面地址、面积、数量和质量;2、转让方与买受方的基本信息;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4、双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5、订立合同时应符合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转让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