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拆迁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四方面: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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