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死亡,当地社保局是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直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手续:所需材料:1、填写《在职职工异动表》、死亡人死亡证(派出所销户)、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交登记科办理死亡停保手续,1份交养老待遇科办理退保手续);2、继承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继承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本地)活期存折帐号复印件1份。办理方法:家属带着材料以及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保局窗口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领取完成后,会在社保系统内自动减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参保人员死亡的规定: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员工因病死亡,社保如何办理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