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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公婆名下离婚怎么分

2021-08-30 来源:爱go旅游网

如果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但公婆承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出资,该房屋不应以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房屋的权属,而应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依据,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夫妻一方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1、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了老人的名下,那么,该套房屋不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而应该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的依据。因此,该套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名字,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一般推定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的难点之一。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和财产来源,以及离婚的原因和协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首先,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单登记和评估,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其次,应该尽量达成协议,如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达成协议,以避免诉讼的成本和风险。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后,应该注意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分配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总之,合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达到公平、合理、合法的结果。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的难点之一。如果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但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该套房屋应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依据,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夫妻一方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实际贡献和财产来源、离婚原因和协议等,最终达到公平、合理、合法的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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