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法人需要偿还,公司就是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将法人列为被告吗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将法人,也就是法定代表人列为被告。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在公司法人无法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将其作为被告。此外,对于一人公司的财产与法人是否混同,主要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经过外部审计等进行综合考量。为此,公司应尽可能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同时,法人还需要做到其个人或配偶的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即不要以法人个人或者配偶的银行账户收取公司的货款,公司的资金也不要随便转到法人股东个人或者其配偶名下的银行账户,以使公司拥有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清晰明确的财务支出,以防债权人动辄启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为公司债务买单。
二、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公司的财产与个人的财务严格分离,且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责任。证明一般有限公司股东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原则。但《公司法》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举证责任的倒置,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应区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起诉所基于的事由。若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现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股东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而其他情形下需遵循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二、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应当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确、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等进行综合考量。
三、法人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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