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公司减资变更
公司减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实收资本变更或变动的,还应当同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
(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公司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
(8)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公司营业执照;
(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详细内容请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
二、企业减资相关知识介绍
外资减资的特别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作出减资的决议后,需向主管的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相应的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2、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所需材料
(1)企业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董事会关于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3)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6)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最后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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