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条件下公司是非法拖欠工资:正常生产经营;但逾期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但如果公司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算拖欠工资。
一、不上班领工资属于什么行为
国企不工作领工资的情况有内退或者用人单位放假,这是合法的。内退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内退是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隔离期间公司是否可以开除员工
隔离期间公司不可以开除员工。
在家隔离公司不可以开除员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疫情导致员工无法上班,必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如果涉及到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员工的,是需要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来进行赔偿的,有异议的劳动者也可以提出仲裁处理。
三、怎么才算拖欠工资
超过三十天就算是拖欠工资。用人单位要在自然月结束的三十天内结算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没办法按时给劳动者发工资,和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的,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给劳动者发工资。告知劳动者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还要让主管部门备案。
一、拖欠工资解决办法如下: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拨打12333投诉直接拨打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电话12333,向该平台告知相关工作情况;
3、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在收到投诉后,会指派相关人员前来核实处理;
4、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劳动报酬的仲裁案件,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劳动者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对于生效的判决,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拖欠员工工资的后果如下:
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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