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贪污的法律规定:《刑法》第382条、第383条对贪污罪的定罪量刑作出了具体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受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定贪污罪。具体量刑根据贪污的数额及情节确定;数额较大、情节较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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