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原则上,原来拆迁房屋属于谁所有,取得的安置房在法律上属于谁所有;当然,如果另一方也是被安置人,并且由此多取得了几十平方米的安置房, 那另一方当然也有份。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比如房本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还涉及到婚内赠与的问题,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拆迁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该安置房屋也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以领取结婚证之日为准。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均摊。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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