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分不同的情形予以判断。
依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就按遗嘱中确定的方式分配遗产,对于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涉及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如果去世的父母留有遗嘱,并明确表示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去世的父母留有遗嘱,表示将遗产留给子女,但是并未明确表示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额,则夫妻一方继承的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去世的父母没有留有遗嘱,子女最为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此时夫妻一方父母留下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为避免争议,最好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以免后续继承人之间因此产生纠纷,如果不想继承人的配偶去分割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一定要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遗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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