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填写补办申请书,在补办申请书中应该写明原房产证丢失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情况。写好后携带申请书到原颁发房产证部门开具介绍信,同时到报社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带上遗失声明报纸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到原颁证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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