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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父母对收养的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吗

2024-03-08 来源:爱go旅游网

收养的孩子对他的亲身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但自愿赡养的也可以赡养。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一、抱养的小孩怎么上户口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方式如下:先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确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接着才可以上户口。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需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最终消除。

二、离婚后才得知孩子非亲生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依自然血亲而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依双方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产生;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依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形成。如果既没有自然的血亲关系,也没有法定的拟制血亲关系,也就没有义务再抚养,应该由其亲生父母来抚养。因此如果儿女非亲生,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

三、18岁后父母有权和儿子断绝关系吗

1、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2、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3、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

4、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同时,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继承遗产权,则可以声明放弃。

5、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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