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需要承担离婚前的贷款吗?婚内一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和经营需要所借的贷款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义务偿还。
但若是婚内的贷款欠款是为了个人的不当开支,不是为了维持共同生活需要的,另一方也不知情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具体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分割要划分清晰明确,对于个人债务即使是婚后的,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人民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房贷由谁偿还?
离婚后房贷一般由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偿还,如果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属于一方个人的房贷由个人承担;离婚后房子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是关于离婚后需要承担离婚前的贷款吗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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