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非法占有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代为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财物,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应当立案。
2、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交出的,也应当立案。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会被处罚金。本条所列罪行只有在报案时才能处理。
一、卖掉代为保管的财物是否成立侵占罪
卖掉代为保管的财物,如果不返还,并且数额超过五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拾到东西不归还犯法吗
1、捡到东西不还,涉嫌侵占罪;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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