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但是提供洗钱账户、犯罪所得和洗钱所得的,并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没收洗钱所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