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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否变更原告

2021-05-26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官不能变更原告的诉讼请求,除非原告自愿变更。但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对 法院有释明的义务。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原则就是“不告不理”,包含两个意思,一是原告不起诉法院不能主动启动诉讼程序,二是法院不能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外裁判。
当然,有的时候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法官会提示原告进行变更,如果原告拒绝变更,那可能会驳回起诉。还有一种情况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写的不规范,法院会改用规范的方式表述,但是这个不属于变更诉讼请求。
开庭后法官会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吗:
是否变更诉讼请求是原告的诉讼权利,法官不会以职权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庭审开始后,通常情况下,法官会让原告确认其诉讼请求,可以询问其诉讼请求是否有变化,但不会用通知的方式让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诉讼中法官的释明权。
因为随着诉讼进程的发展,发现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官查明的事实不一致,比如:在扣车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返还车辆,但经法官审理,发现被被告扣押的车辆灭失了,原告继续主张返还车辆就是无法实现的事情。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就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原告不变更的,就会被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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