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1、行政处分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可以申诉。法律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
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是什么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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