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1)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4)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6)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8)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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