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条件,即使不公证的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也是有效的:
1.实质条件:
(1)遗嘱人须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形式要件: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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