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不同。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一、个人承诺书和合同有什么区别
承诺书和合同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余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特点不同,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承诺书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承诺书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承诺书的具体化。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种方式是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的。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承诺,则当事人可以用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二、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事项
承揽合同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承揽的标的
即承揽人应完成的工作,例如加工、定作、修理、检验、测试等;
(2)承揽工作成果的数量
如果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可以进行计量,当事人可以约定数量条款;
(3)承揽工作成果的质量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承揽的报酬
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因此即使当事人未约定报酬的数额、支付办法等,也不应当直接认定为无偿合同。报酬的种类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金钱以外的其他物或权利。报酬通常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但当事人可以作出特别的约定;
(5)材料提供
即约定由当事人哪一方提供原材料;
(6)履行期限
包括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期限以及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
(7)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应当指出,《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内容的规定属于提示性条款,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提示,有选择地将上述内容订入合同,也可以在上述条款之外另外拟定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合同内容,例如合同的履行地、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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