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职工个人可凭查询卡或《对账簿》在自动终端查询住房货币补贴余额。
2.可携身份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查询。
3.可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热线电话进行查询,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4.也可登录公积金管理网站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中办、国办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的通知》 (厅字[1999]10号) 的规定,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月住房补贴额为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乘月住房补贴系数0.66。按月补贴退休后停发。 《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下发后,新职工住房补贴实行按月定额发放。具体标准为: 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有关住房补贴的衔接政策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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