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应的财产担保。如果是诉前保全,申请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因采取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赔偿;如果是诉讼保全,申请人最后败诉的,因采取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也由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最后胜诉的,对于因采取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则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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