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不得跨区开罚单,同时禁止违法扣留车辆和证件,不得收取罚款不开具收据,禁止利用职务谋取私利,违法使用警报器和拦截车辆,除非执行紧急公务。
法律分析
交通警察不可以跨区开罚单。
那么,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什么行为?
(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
(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五)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警察能否跨区开罚单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拓展延伸
跨区执法:交通警察是否能够在不同行政区域开具罚单?
是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警察是有权在不同行政区域开具罚单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因此交通警察在执行职责时可以跨区域执法。这意味着,无论是在城市之间、不同行政区域之间或者其他地区,只要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警察都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开具相应的罚单。这种跨区执法的授权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道路安全,确保交通法规的有效执行。因此,交通警察在执行职责时可以根据需要跨区域开具罚单。
结语
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时,严禁违法扣留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和车牌,收取罚款不开具收据或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利用职务索取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违法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以及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这些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交通警察应严格遵守职责,依法执法,维护道路秩序和安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警察有权跨区域开具罚单,以保障交通法规的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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