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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存款离婚时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2021-03-04 来源:爱go旅游网

夫妻离婚后,婚前个人财产是否应分割成为争议。荣昌县检察院认为,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与前夫分割。经过再审,法院改判2万元余款归郑某个人所有,支持了检察院的观点。

法律分析

前日,荣昌县妇女郑某从前夫手中拿回她婚前打工挣的钱。检察官解释,该笔财产属于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与丈夫分割。

检察院介绍,2002年,郑某与与蒋某协议离婚。2004年底,双方同居。2005年2月4日,郑某以其个人名义在荣昌县工商银行存入2.5万元,并将存折交给蒋某保管。同年7月7日,郑某向荣昌县法院提起。

诉讼中,蒋某同意离婚,但提出要分割这2.5万元。郑某称,此款尚有余款2万元,是个人财产,不应视为,不能分割。

法院认定,这笔钱是两人同居期间存入的,此后一直由蒋某保管,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两人各自享有1万元。

郑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荣昌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笔存款是两人同居期间,郑某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理应属于郑某婚前个人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要转化为共同所有,必须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前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仍作为个人财产。

今年2月,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月,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决中的“银行余款2万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改判该2万元归郑某个人所有。

拓展延伸

婚前财产分割:婚前存款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

在离婚时,婚前存款的归属问题涉及到婚姻财产分割的关键。根据大部分法律制度,婚前存款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属于婚姻财产共同财产中的非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婚前存款在离婚时应由原存款人独立所有,不受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影响。然而,具体的归属问题可能受到各地法律的不同规定和法庭的裁量权的影响。因此,在具体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财产管理情况等因素,以确定婚前存款的最终归属。建议婚前双方在婚前协议中明确约定婚前存款的归属,以避免潜在的争议和纠纷。

结语

婚前存款归属问题是婚姻财产分割的关键。根据法律制度,婚前存款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受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影响。然而,具体的归属问题可能因法律规定和法庭裁量权而异。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贡献和财产管理情况,以确定婚前存款的归属。建议婚前双方明确约定婚前存款的归属,以避免潜在的争议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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