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更改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使用、更改姓名的自由。派出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但公民更名时需要充分的理由,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一、改名字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改名字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去自己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在提交材料并填写了改名申请书以后,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在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进行改名了。改名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力。
(一)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元建议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二)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还有就是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改名字所需要的手续其实并不算繁杂,只是在改名以后,尤其是成年人,还会面临许多麻烦,比如说,过去档案资料的修改,相关产权证明登记姓名的修改。由于某些档案并不在自己手中,进行档案上面的修改可能会经过许多繁杂的程序,会比较困难。
二、第三次改名字可以吗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法律对于公民更改自己的姓名没有次数上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序良俗,且有充分的理由,就可以申请改名。同时姓名涉及到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诸多重大事项,它的变更比较敏感,建议慎重改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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