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应当先行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生产加工者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生产工艺流程、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均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根据规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生产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成功申请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商户,可到相关网站下载电子证书,自行打印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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