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为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该船舶,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船舶并且可以优先受偿。
一、存单质押是指什么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出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存单质押方式包括:以自己或者别人的定期存单向金融机构贷款;自然人、其他组织、法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以其所有或者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根据相关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债权人能扣留债务人的财产吗
债权人能扣留债务人的财产,但是当事人约定不能留置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三、留置权适用于哪些合同
留置权可适用的合同如下:
1、加工合同;
2、基本施工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合同;
3、仓储合同;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委托合同;
7、信托合同。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优先受偿动产的权利。此时,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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