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后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迁出。根据法律规定,村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应当由村民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其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一、没领结婚证能不能迁户口
依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迁户口的情形包括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等,如果女方想将户口迁到男方的,男女双方需要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村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同时,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户口怎么迁移出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2、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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