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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和婚姻无效是一回事吗

2020-01-21 来源:爱go旅游网

离婚和无效婚姻不是一回事。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两者的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而无效婚姻根本不存在夫妻关系。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违法。而无效婚姻的原因在于违法,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发生。

一、合同解除和合同退还的区别和联系

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合同撤销是因为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如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解除则是双方经过协商愿意解除或者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等原因。第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被解除的合同只是自解除之日终止法律关系,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依然有效,不具有溯及力。

二、女方收了彩礼钱不退还算骗婚吗

如果是收了彩礼后,出于感情原因,比如性格不全的,不属于骗婚,所收彩礼应该予以返还。现行相关法律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相关法律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三、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之后是否就有效了

不是立即生效的。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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