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行人的界定:
1、行人走在道路右侧的人行横道上,没有到达道路的中心线,在左侧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要减速慢行,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使其能够通过人行横道,行人在自动车道和非自动车道的边界线外等待;
2、未进入公路的,汽车应当减速慢行,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人行横;
3、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所在车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对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驾驶人,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驾驶机动车通过斑马线前,首先需要减速,然后在通行前要左右观察,看是否有行人正在通行,如果继续通过人行道有可能影响行人继续通行,应该停车让行。同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用手势来示意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在实际驾驶过程中,驾驶员首先要确保安全驾驶,其次要根据行车的车速、前方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的速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前方状态,根据情况提前采取措施,保证通过斑马线时不会对行人通行造成影响。
未礼让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首先需要明确机动车是全责,需要承担全部赔偿,根据我国交通道路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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