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借贷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贷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依照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的规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出借人住所地,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争议管辖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情形下,应由出借人住所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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