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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离婚了,但离婚之前,妻子和别人已夫妻名义生活,现在还可以告她重婚吗?

2020-02-05 来源:爱go旅游网

你好,是可以的,只要没有过刑法的追溯时效都可以进行追溯的。而且如果有重婚的行为,不仅可以告他重婚罪,同时也可以追究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如果有配偶还与他人重婚的,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就构成重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即使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婚姻无效。同时,被出轨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法院也应当准予,当然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还可以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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