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猥亵罪拘留最多三十七天。三十七天之内决定是否逮捕。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比如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但是不包括性交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需注意的是,猥亵他人对男性来讲,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在内的。
猥亵行为可以根据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猥亵行为和触犯刑法的猥亵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实施了以上描述的猥亵行为,没有对受害人进行强制猥亵,那么就属于一般猥亵,这种一般的猥亵行为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只会对行为人依照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对受害人的猥亵行为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实施的,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可构成 “猥亵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表现
强制猥亵、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
这里的侮辱妇女得行为,是指与猥亵的淫秽性类似的的令妇女难堪的其他性骚扰行为。如用淫秽语言调戏妇女、偷剪妇女衣裤、向妇女暴露性器官、强行让妇女抚摸男性性器官等等。
侮辱行为与猥亵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不同在于:猥亵他人,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猥亵他人,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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