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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律依据以及处理

2021-12-12 来源:爱go旅游网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有以下维权办法:

1、提起离婚诉讼。

2、请求损害赔偿。

3、提起刑事自诉。

4、重新提起诉讼。

5、进行申诉。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报警后应当立案侦查。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或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应当如何处理

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处理办法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二、民法典中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中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时,无过错方在另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等重大过错情形;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三、遭遇丈夫家暴离婚怎么赔偿

遭遇丈夫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女方要求男方进行赔偿。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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