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购买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利换取货币。
一、走私假币罪的主要罪名有哪些
走私假币罪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和对外的贸易管理;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主观上为故意。
二、违法票据付款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票据管理制度及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票据是商品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同时,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仅以直接的货币交换方式进行商品交易,局限性很大并出现了许多困难。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是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损失,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人不能构成本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亦可成为本罪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界定请参见本节第184条之释解。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承兑、付款、保证、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承兑、付款、保证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此,本罪似属过失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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