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是劳动纠纷,单位不执行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工资报酬,须改正并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者应受处分。如公司不让职工休年假,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一、不带薪年休假属于劳动纠纷吗
是的。
用人单位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如单位不让职工休年假怎么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公司不让职工休年假,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结语
单位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属于劳动纠纷,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单位不安排年休假且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应被责令改正并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可依法给予处分。如单位不让职工休年假,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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