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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起诉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2020-10-24 来源:爱go旅游网

提出离婚诉讼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状还应当记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法律分析

提出离婚诉讼,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拓展延伸

离婚起诉所需材料清单

离婚起诉所需材料清单是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以便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诉讼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此外,法院还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如财产清单、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

如果当事人想要离婚,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离婚流程和所需材料,并准备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导致离婚诉讼失败。

结语

起诉状是离婚诉讼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必须准确、详细地填写相关信息。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都应该在起诉状中详细说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也应该清晰填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院对案件有足够的了解,保障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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